财政部日前制定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
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办法》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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