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根据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与宜宾市河长制办公室签订的《关于建立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宜宾市珙县人民检察院与珙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水环境保护行动,共同推进涉水违法问题整治。
王 翥摄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8日 19 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上一篇: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优质公共法律服务(金台锐评)
下一篇:无人机喷药误伤邻地作物怎么赔(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