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同销售是什么
不视同销售的情形:非货币性交换中,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转存货物不视同销售,只要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不视同销售.卖物品附带送的物品可以不视同销售,送的物品可以只计入产品成本,不视同销售.无偿提供劳务不视同销售.
一、"视同销售"概念为税法中的概念,会计中并无此概念,会计中只有"销售收入实现"概念
不视同销售:
1、非货币性交换中,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2、转存货物不视同销售,货物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只要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不视同销售.
3、卖一样物品附带送另一件物品,附带送的物品可以不视同销售,因为送的物品价值已在销售物品时一并征收销售收入,并征收了税,送的物品可以只计入产品成本,不视同销售.
4、无偿提供劳务不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规定了货物的转移、自用、投资、赠送、分配等方面作出的"视同销售货物"征税的具体规定,但却没有一项涉及关于"劳务"方面的"视同销售"征税问题.
5、企业自用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6、赠送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7、投资不视同销售.
8、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员工福利,不视同销售.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之后这条"名存实亡");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除了上面的这些就是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行为.当单位外购货物用于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本单位就是货物的最终消费者,并且已经依据市场公允价值承担了最后一个环节的增值税,再视同销售多此一举.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都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不视同销售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通过上文小编老师的讲解,相信学员们对此应该都是有着一定认知的,另外,不视同销售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和企业缴纳增值税的范围有关,上文对此常见的企业不视同销售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如果学员们在日常财务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不知道的行为,是否可以判断为不视同销售的,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搜索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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