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即药物流产,一般在怀孕超过49天以上、患有凝血功能障碍及宫外孕的患者是不能进行药物流产的。
1、怀孕超过49天
怀孕超过49天后,胎儿发育较大,胎囊和胎芽都已经成型,若此时采用药物流产,难免会出现流不干净的情况,宫腔内还会存在残留胚胎组织,易发生感染,后期还需清宫处理,危害较大。
2、凝血功能障碍
凝血功能障碍不建议进行药物流产,对于此类患者药物流产可引发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危机生命。患者应在凝血功能基本恢复或者控制后,再进行药物流产。
3、宫外孕
宫外孕是一种非正常的怀孕状态,不能按照普通的药物流产来进行治疗,药物流产无法起到作用,还会延误病情,导致腹腔内大出血,从而危及生命。
4其他
存在米非司酮片的禁忌证:心血管疾病、青光眼、哮喘、癫痫、过敏体质等,均不可进行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需在正规医院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发生性行为时应做好避孕措施,避免出现意外怀孕的情况,损害自身健康。